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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评审高级职称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审核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同的专业和领域有不同的申报条件,一般包括学历、年限、业绩、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具体的条件可以在当地的人社局官网或职称评审机构查询。例如,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一般条件是: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职称;
·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或11年(不具有中级职称);
· 在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专利;
· 在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过3个以上本专业的重要项目或课题;
· 在近5年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1.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 个人基本信息表;
·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基础材料;
· 工作业绩材料,如项目合同、验收表、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
· 职称论文材料,如论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等;
·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学习记录等。
1. 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装订成册,通过本单位或个人向当地的职称评审机构递交。一般来说,每年的8月底前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2. 专家进行材料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审核不通过者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3. 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审核通过者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安排参加专家评审会议,由3名以上的评委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或书面评议,根据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给出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4. 职称评审公示。评审通过者由职称评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下一步办理环节,公示有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 职称评审下证。公示通过者由职称评审机构向当地的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经人社局审核后颁发相应层次的职称资格证书。